2008年湖南省高考报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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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07-11-30 11:19:25 |
报名办法 (一)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保送生、推荐免试生等)一律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市州范围内县与县之间寄读考生的报名办法,由市州招生考试部门确定(拟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在报名时,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 (二)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高中毕业证(应届生凭毕业生名册)或同等学力证明。 (三)对口报考有关高校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到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四)报考湖南师范大学、吉首大学和外省有关体育院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报考中南大学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凭学校推荐证明),报考少年班、小语种、盲聋哑特教专业以及职教师资班、推荐免试生的考生,到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或由其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西藏内地班的考生在其就读的岳阳市一中报名,报考河南理工大学部分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凭省煤炭部门的推荐证明到长沙市教育考试院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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